武汉企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7月28日作出《关于撤销“<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080200205号”的决定》(深人社工认撤决字〔2025〕080000085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经审核,我局于2024年06月20日作出的《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080200205号),因证据不充分,现决定撤销。
如对本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