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25〕56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区工商联,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12月12日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刘一蔚,电话:88122013;市发展改革委张天雄,电话:8812709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鹏,电话:82975903;市商务局黄梓莹,电话:88107062;市工商联李立群,电话:82116331)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是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助力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使命任务,聚焦深圳市“20+8”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深圳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业成熟、科技实力雄厚等优势,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机制新模式,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通过3年建设,力争建成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创新生态圈,为国家层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二、目标任务
到2027年底,培育不少于5家年营收50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培育认定不少于1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组建不少于15个创新联合体;设立不少于15个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深圳市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及个人总次数不少于300万,提供企业合规用工测评工具及SaaS系统不少于5个;形成不少于15个以数智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典型案例。
三、试点内容
(一)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构建市直部门、市区协同联动服务体系,联合开展政策辅导、业务协调、供需对接等服务。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区、联络站以及工业园区等载体,开展用工合规讲座、产业政策解读、人力资源供需对接等活动。结合各区产业特点和重点工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制造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工学校以及行业协会,组建不少于15个创新联合体,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招才引智、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工作机制,推动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重点产业协会成立深圳重点产业HR联盟,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服务市场需求和重点产业需求。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进“鹏城i业”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AI赋能为主线,重点建设智慧化就业驿站,创建智能审批、智慧服务、智敏监测应用场景,提高供需匹配效能。加强跨部门政策协同联动,用好用足全市“20+8”产业基金、人才类专项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促进融合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参与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人才按规定享受新引进人才入户补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等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构建产业融合发展平台。优先在科技园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福田中心区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坂田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北站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以及制造业集聚的重点区域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到2027年底设立不少于15个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在9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区普遍设立常设性制造业招聘服务专区,提供制造业招聘信息发布、直播带岗、公益招聘等服务活动。
(四)推动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加快开展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扶持,孵化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不少于5家年营收50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加强优质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到2027年底培育认定不少于1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引导博士后科研平台聚焦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前沿问题开展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制造业企业沟通对接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
(五)大力引入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心诚+行程”招商理念,加强市区联动,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招商策略,实施重点项目全流程跟踪。重点引进全球领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上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端人才寻访、灵活用工、人力资源数智化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头部机构,推动其在深圳战略布局或者扩大投资。加强走访联系落地机构,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助力落地机构搭建与本地企业的业务对接平台,推动其尽快在深发展壮大。
(六)强化先进制造业招聘用工保障。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选取智能网联汽车、网络与通信等重点产业作为融合发展细分领域试点。聚焦规模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制造业企业,建立“一对一”常态化就业服务专员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下专场招聘,鼓励网络招聘平台开设制造业专栏,构建“线上+线下”全渠道招聘服务体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探索建立重点企业急需用工快速响应机制,根据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计划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升人才匹配效率。支持灵活用工平台机构大力开展灵活用工服务,保障制造业企业阶段性用工需要。加强深圳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运营推广,实现人岗智能匹配、政策精准推送和服务个性化推荐,到2027年底服务企业及个人总次数不少于300万,提供企业合规用工测评工具及SaaS系统不少于5个。
(七)助力制造业高端人才引育。深入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高效发布深圳制造业人才需求信息。聚焦深圳市“20+8”重点产业需求,充分发挥重点产业高端紧缺岗位清单作用,为重点制造业企业引才育才提供支撑。深入实施深圳市“引才伯乐奖”,鼓励重点产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重点产业高端紧缺人才并给予奖励,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高端人才引进的积极性。
(八)培养制造业技能人才。大力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技能强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等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实施“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奖补政策,扩大技能培训供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对接技工院校,推送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培养和输送企业急需人才。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指导其做好培育、评价工作,更好满足制造业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需要。
(九)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应用。大力开展全行业人工智能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与应用能力。推动腾讯、金蝶等龙头企业开发人力资源数字化产品,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到2027年底形成不少于15个以数智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典型案例。
(十)服务制造业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加强人社、商务、前海等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深圳出海e站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机构协同联动,为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制海外人才招聘、跨文化团队管理、国际薪酬体系设计等全链条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组织“出海”制造业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需对接活动,赋能企业海外布局和运营。定期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交流深港两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情况,搭建深港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接合作平台,开展常态化协商合作。
(十一)强化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赋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组织优化、薪酬设计、绩效管理等管理咨询专业服务。发挥高端猎头机构专业优势,助力打造制造业创新人才集群。鼓励开发针对制造业岗位的胜任力模型和测评工具,提升人岗匹配度。鼓励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助力制造业企业提高管理效能。
(十二)培养专业化高素质行业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队伍。用好用足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具有服务制造业专长的境外高端人才加入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十三)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开展规范劳务派遣“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市监、税务等部门共享机构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强化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推动形成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深入部署。印发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区试点目标、工作任务、创新做法、责任主体、保障措施及年度预期成果。(2026年1月底前)
(二)组织开展试点。各区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试点,2027年10月底前,各区对本区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本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级有关部门。2027年11月底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试点工作总结,形成我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省级有关部门。(2027年11月底前)
(三)持续巩固深化。将试点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成功模式,及时转化为制度性、长效化的政策措施,推动融合发展工作持续深化、迭代升级。(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重要性,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共同解决试点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纳入相关政策扶持范畴,形成政策保障合力,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充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增强融合发展动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的典型项目,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形成正面示范效应。加大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典型案例等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融合发展试点的社会氛围。
附件: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