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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十斤水煮鱼餐饮店职工郭记光《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30 17:24:02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十斤水煮鱼餐饮店:

  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10100610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郭记光(身份证号码:422101198203******)于2022年10月19日在龙观西路恒运机床设备店铺前的非机动车道上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10月1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趾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左足。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