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辰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05000118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重点实验室集群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韦生勤(身份证号码:452702197612******)于2024年06月25日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重点实验室集群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06月2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手食指、中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右手食指伸肌腱止点断裂;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固有动脉断裂;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固有神经断裂;右手食指、中指皮肤撕脱伤,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