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双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9月2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09000055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二期(1、2栋)主体施工总承包II标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总承包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吴玉波(身份证号码:420624198809******)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二期(1、2栋)主体施工总承包II标主体工程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5月2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拇指开放性挫裂伤伴有甲床损伤;2.右拇指指腹碾挫伤伴皮肤脱套;3.右拇指开放性骨折;4.右拇指皮肤神经损伤;5.右拇指异物留存,受伤部位是右拇指。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