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桃园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1月1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5000003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前海时代项目5号地块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曾义光(身份证号码:362422198801******)于2025年09月26日在前海时代项目5号地块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9月2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1.皮肤裂伤(左肘)2.创伤性肱动脉损伤(左肘部肱动脉断裂)3.在前臂水平的静脉损伤(左肘正中静脉断裂)4.在前臂水平的多神经损伤(左桡神经断裂、正中神经部分断裂)5.在前臂水平的多处肌肉和肌腱损伤(左侧肱二头肌部分断裂,指浅屈肌腱、旋后肌、指深屈肌腱、尺侧腕屈肌、拇长屈肌、桡侧腕屈肌、掌长肌腱、桡侧腕长伸肌腱、肱桡肌断裂),受伤部位是左上肢。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