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已经作出,因单位无法联系等,未能将相关鉴定结论送达,现予公告送达(见附件)。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和(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或直接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对(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相关鉴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田海等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的公告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