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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伟明物业经营有限公司职工李健《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1 17:16:16

深圳市伟明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30000670号),因无法联系贵公司,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李健(身份证号码:530325199207******)于2025年11月5日在有利华(惠州)有限公司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1月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受伤部位是鼻子。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