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兴永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07050015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深铁璟城(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职工梁顺明(身份证号码:512926197406******)于2025年9月10日14点10分在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9月1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手指血管损伤;2、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指神经损伤(开放性);3、右手食指手指开放性损伤(远节指体缺损伤);4、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开放性);5、右手食指、小指手部指屈肌腱损伤(开放性);6、右手小指手指挫伤伴有指甲损害(甲床损伤);7、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中指中节指骨骨折、右手食指远节指骨骨折并骨质缺损),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