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富源装饰商行:
我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7000027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温世文(身份证号码:441424198007******)于2025年3月2日10点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33号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3月2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多发伤;2.失血性休克;3.高乳酸血症;4.多浆膜腔积液(胸腔、腹腔、盆腔);5.乙状结肠破裂;6.骨盆多发粉碎性骨折;7.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8.腰1-4左侧横突骨折;9.阴囊挫裂伤;10.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11.感染性休克;12.多脏器功能衰竭(肝、肾、肺、血液);13.急性肝功能不全;14.急性肾功能不全;15.脓毒症;16.凝血功能异常,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