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卓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4000057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刘健平(男,身份证号码:362430196507******)于2025年12月24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职工刘健平于2025年09月11日在罗湖区聚宝商业中心南面13号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9月1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胸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1),受伤部位是胸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