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信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2月1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8040013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李文双(身份证号:412826198911******)于2023年11月0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A座四层酒店装修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11月0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桡骨头骨折(右侧),受伤部位是右上肢。
申请人于2025年02月2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