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堃峰建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4月2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110000309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溪山禾玺御府一期、二期;建设单位:深圳金广房地产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深圳能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源市堃峰建筑有限公司员工王江浩(身份证号码:431022199005******)于2025年12月14日在溪山禾玺御府一期、二期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2月1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手示指末节部分缺损,左示指末节指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左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