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图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4月09日作出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110000930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崔明华(身份证号码:612328197210******)于2026年01月09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长埔村9号自建房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1月0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侧第3-9肋骨不全骨折;2.右侧枕部头皮血肿,受伤部位是胸部和头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