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承宇(河南)建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5月1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7000043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梁远中(男、身份证号码:512222197503******)于2025年10月2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彭建豪挂靠中豪承宇(河南)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国际会展中心南登陆3楼永膳餐厅室内装修工程,彭建豪聘请人员梁远中于2025年09月30日在该工程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9月3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桡骨远端骨折;2.右尺骨茎突骨折,受伤部位是右腕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