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臻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我局于2026年06月2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10000032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装修装饰工程Ⅰ标;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和水务工程管理中心;总承包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伟彬(身份证号码:441522198505******)于2026年01月29日在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装修装饰工程Ⅰ标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1月3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足第一趾末节粉碎性骨折,2.右足第一趾挤压伤,受伤部位是右足。
该职工于2026年02月0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