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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08月2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11000218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邹晓明(身份证号码:362502198207******)于2025年12月09日被发现在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凤凰大厦二楼后门监控室死亡,根据2025年12月15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猝死。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