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筑港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110000675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建泰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深圳市和居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八局深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筑港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朱和平(身份证号码:430425197110******)于2024年09月04日在建泰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02月0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侧第3、4、5、6肋骨折,2.创伤性胸腔积液,受伤部位是胸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