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2025年人才类资金政策绩效评价”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2.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供应商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中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拟开展2023-2025年人才类资金政策绩效评价项目,涵盖2023-2025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2025年《深圳市引才伯乐奖实施办法》两项人才政策涉及的全部文件资料,涉及18类资助及奖励事项对应的项目管理、财务档案资料。本次补贴覆盖深圳市11个区,涉及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对象企业150家、留创园及服务机构20家、引才伯乐奖奖励对象50家。评价内容包括政策措施制定合理性、政策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有效性与合规性、资金使用的预警监测及监督检查情况、产出实现情况、资金投入效益效果等维度。具体评价工作包括开展现场访谈、发布及回收调查问卷、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形成问题清单、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等。
(一)项目管理要求
1.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针对性:紧密结合项目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原则性: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
4.保密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涉及采购方、被评价单位的数据或信息需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绩效评价工作秘密、相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二)服务时限要求
中标方提供的服务时限不少于150人天(1名现场绩效评价人员工作1天算1个人天,包括绩效评价现场服务人天和调查问卷、工作底稿、报告编制人天),其中绩效评价现场服务时限不少于60人天。从合同签订起评价工作组须在90日内完成所有绩效评价工作并通过验收,其中2023-2025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报告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总服务截止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
(三)工作流程要求
1.资料收集。中标方应按照2023-2025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2025年《深圳市引才伯乐奖实施办法》的文件、上位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事指南等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对应补贴专项资金的政策内容,了解其出台的背景、目的,明确政策目标和项目实施流程。此外,下发资料清单并收集项目资料,全面收集和梳理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材料。
2.方案拟定。中标方应以2023-2025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2025年《深圳市引才伯乐奖实施办法》的政策目标为出发点,对初步收集获取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巡察审计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及主要投向、专项资金主要成效数据、专项资金政策及管理制度健全性等,并提炼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按照财政部门出台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初步拟定指标评分标准和指标权重。以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引,拟定现场工作方案(包括访谈提纲及调查问卷等),明确现场工作要点和抽样调研策略。
3.开展现场评价。中标方应根据拟定现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现场访谈调研和勘察(包括主管单位和相关企业)、过程资料审核(包括预算申报及安排、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利益相关方抽样问卷调查、政策实施绩效分析等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并根据拟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初步评分。此外,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情况和指标评分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
4.撰写评价报告。中标方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分析掌握的情况,梳理总结专项资金使用成效和问题,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绩效评价报告框架,撰写《2023-2025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初稿)》和《2025年深圳市引才伯乐奖资金绩效评价(初稿)》,包括基本情况、评价工作概况、评分结果及评分分析、主要成效、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六大部分的内容,并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评分。
5.修改评价报告。中标方应通过局内征求相关处室对初稿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后,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和数据后,重新修订完善指标评分和报告内容,形成终稿后按局财务规定的流程报请审定。
四、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17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工作内容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2023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1,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完成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类等同类业绩材料(项目类型仅限于对部门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绩效评价项目);
(8)工作方案;
(9)其他与采购有关需提供的材料。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应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采购人。
(四)人员要求
1.中标方应成立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保证评价工作组组长(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且其余评价人员应具有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经历。
2.投标方选派的工作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身份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中标方选派绩效评价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4.中标方选派绩效评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方工作纪律、绩效评价纪律、保密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完成绩效评价项目。
5.单个绩效评价项目期间,中标方不得更换选派绩效评价人员。
6.单个绩效评价项目期间,采购方对中标方选派绩效评价人员考核不满意的,中标方应及时更换人员,且更换人员须符合绩效评价订单要求。
五、公告期限。
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6年10月8日10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69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方式:0755-88123125
附件: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综合评分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