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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8 15:37:55

  为做好《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制定本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围绕以下问题,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1.定义

  2.背景及依据

  (二)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

  2.激励条件

  3.激励内容及标准

  (1)调整深圳集训基地遴选标准

  (2)完善深圳集训基地补贴

  (3)新增选手和专家集训补助

  (4)优化赛后奖励

  4.激励流程

  (1)申请

  (2)审批决定

  (3)追回激励资金

  5.资金管理

  (1)财政预算

  (2)资金保障

  (3)资金管理

  (三)注意事项

  二、解读形式及途径

  《办法》发布实施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通过政策问答方式对《办法》进行解读。

  三、解读时间

  解读《办法》的时间,拟与《办法》发布时间保持一致。

  附件:《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解读

  内容


附件

  《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解读内容

  一、背景及依据

  (一)定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把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与提升我市技工教育整体实力结合起来、与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我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相关保障和奖励工作,争取取得更好成绩,根据国家、省有关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圳市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20〕6号,以下简称《备战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背景及依据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世界技能大赛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备战方案》,要求从加强建设载体、加大引才力度、新增赛中保障等方面全方位提高我市竞赛水平。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集训基地提高集训质量,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完成集训任务,我们总结过往参赛经验,按照“有参照,能承受,可持续”的原则,以全方位保障世赛备战工作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培育技能人才新动能为导向,2020年9月21日,出台《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深人社规〔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有力保障我市选手参加2届世赛,取得历史性突破:在第46届世赛(后因疫情影响调整为2022年世赛特别赛)上,我市选手勇夺2金1优胜奖,成功实现我市金牌“零的突破”;在2024年第47届世赛上,我市选手再创佳绩,斩获3金1银,刷新我市参加世赛最好成绩。两届赛事累计获得5金1银1优胜奖的优异成绩。

  《办法》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竞赛成果转化、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激发了我市选手、技术指导团队及集训基地的备赛积极性,显著提升了深圳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竞技水平与国际影响力,为深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了坚实的技能人才基础。

  《办法》将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为继续发挥《办法》的积极作用,持续规范开展我市参加世赛的各项工作,现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5年,即自2025年10月1日起延长至2030年9月30日。

  二、目标任务

  我市参加世赛的战略规划是以建设高水平技能人才高地为目标,构建“选拔、培养、竞赛、激励”全链条工作机制,通过系统化、科学化、国际化的备赛体系,提升选手综合竞争力。政策目标包括:建立和完善我市世赛参赛长效激励机制,推动集训基地建设标准化、教练团队专业化、选手培养系统化;力争在未来几届世赛中实现金牌数量和项目覆盖双突破,提升我市技能人才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三、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

  本办法所规定的激励主要包括:对完成各级选拔集训任务的世赛深圳集训基地(以下简称深圳集训基地)给予补贴;对参与世赛各级选拔集训工作的我市选手及相关技术指导专家给予补助;对在世赛获奖的选手及相关技术指导专家给予奖励。

  (二)激励条件

  1.对完成各级选拔集训任务的深圳集训基地给予补贴;

  2.对参与世赛各级选拔集训工作的我市选手及相关技术指导专家给予补助;

  3.对在世赛获奖的选手及相关技术指导专家给予奖励。

  (三)激励内容及标准

  1.调整深圳集训基地遴选标准。《办法》明确了深圳集训基地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世赛规则、加强技术交流、制定选拔集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细化了深圳集训基地的资质条件,要求主办基地的单位:一是在参赛项目对应的专业教学或生产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具有举办或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经验。二是对标世赛技术要求,具备满足参赛项目选拔集训任务要求的场地设备、训练耗材等必要的硬件条件,建有与世赛设备相同、功能相近、环境相似的集训平台。三是每个参赛项目应配备技术指导和保障团队,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成员不少于3名的专家教练组(包含技术翻译在内)。

  2.完善深圳集训基地补贴。《办法》沿用“先支后补”“据实补贴”的原则,采用分阶段递增的方式对深圳集训基地进行补贴,用资金支持引导基地持续加大对选手的培养力度,明确不同集训阶段的补贴标准。将深圳集训基地在完成市级选拔集训任务后给予补贴的上限统一调整为15万元,且根据基地培养的选手获得参加全国选拔赛资格、入选国家集训队的情况,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叠加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的补贴。

  3.选手和专家集训补助。《办法》对我市选手及其技术指导和保障团队在完成市级、省级、国家级集训任务后,结合考勤实际,分别按照100、200、300元的日均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的集训补助,且不同阶段可累计叠加享受。

  4.优化赛后奖励。《办法》将不在我市工作担指导我市选手获得世赛奖牌的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包括专家、教练、翻译)纳入赛后奖励范畴,以团队为单位给予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的奖励,并明确由对应项目的深圳集训基地所在单位和专家组组长共同确定分配方案。

  (四)激励流程

  1.申请

  (1)基地补贴。深圳集训基地在保障我市选手按要求完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集训任务后的2个月内,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直属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①《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工作经费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②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名与基地管理主体名称一致)。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应予当场受理。对逾期未申报,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且经告知后仍未能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正的,不予受理。

  (2)个人补贴。选手和技术指导和保障团队成员在完成阶段性集训任务后2个月内,由深圳集训基地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世界技能大赛集训期间考勤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应予当场受理。对逾期未申报,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且经告知后仍未能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正的,不予受理。

  (3)奖励技术指导专家组及选手。

  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奖励文件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动发起制定奖励方案。

  获奖成绩和相关资质的认定,以国家、省和市人社部门或大赛组委会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2.审批决定

  (1)补贴深圳集训基地。

  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应自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对基地的实际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并自审计机构出具书面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②审核完成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网对拟补贴对象和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③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存在不予发放情况的,视为公示通过,应于次月月底前发放补贴;公示后有异议且经调查确实存在不予发放情况的,公示不通过,不予发放补贴。

  (2)补贴个人。

  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应自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②审核完成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拟补贴对象和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③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存在不予发放情况的,视为公示通过,应于次月月底前发放补助;公示后有异议且经调查确实存在不予发放情况的,公示不通过,不予发放补助。

  3.追回激励资金

  (1)追回补贴资金。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已发放的奖励性资金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法追回:

  ①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②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2)追回奖励资金。获奖励选手被世界技能组织、世赛中国组委会等取消有关奖牌或成绩。

  (五)资金管理

  1.财政预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两年应按照上一届世赛及各级选拔赛组织情况及获奖情况,核算本市当年度所需费用的总金额,并依法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加大对世赛集训备战的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院校类集训基地加快购置设备、购买服务等采购流程,统筹做好资金保障。

  3.资金管理。对集训基地的补贴直接支付到其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对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的奖励金将直接支付至其个人银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激励对象应当注重诚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激励资金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