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2016年10月,我局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延长〈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9号),将《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6年10月25日。
《办法》实施以来,已连续开展10届“鹏城工匠”评选,累计评选产生鹏城工匠98名,覆盖深圳多个重点产业领域,在选拔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提升技能人才社会认可度、弘扬工匠精神、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技能人才标杆队伍。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持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推进“20+8”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延续现行“鹏城工匠”评选激励政策,有利于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政策目标
《办法》实施近十年来,坚持以评选表彰高技能人才为抓手,通过“以奖促优、以优带面”,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支撑和社会引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延长《办法》有效期,可持续发挥“鹏城工匠”品牌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服务深圳“20+8”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调整仅延长《办法》有效期,不涉及《办法》具体内容的修改。《办法》现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5日,本次延长后,《办法》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5日。
延期后,“鹏城工匠”的评选对象、评选程序、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等继续按照《办法》现行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面向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评选生产服务一线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评选规则。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坚持客观公正、突出业绩贡献、突出一线工作和实际操作技能、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选。
(三)奖励标准。对获评“鹏城工匠”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鹏城杰出人才奖”奖金的,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不重复予以奖金奖励。
四、政策有效期
本次延长后,《办法》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