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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2023年12月31日以前正在享受上述补贴且仍符合原政策享受条件的人员可以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