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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援助的政策规定:
(1)公益性岗位应优先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应聘上岗。
(2)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正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就业手续后,在领取工资报酬的同时可获得政府支付的上岗补贴。所在单位可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和奖励。
(3)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和援助服务,进行家访、面谈或者电话沟通,了解其就业情况,协助其解决求职中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