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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受理举报投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网络监察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