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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编【2015】16号文件精神,我市劳动监察执法事权下放至各区,对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调查、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由违法发生地的区劳动监察机构承担。市劳动监察支队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协调区域执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