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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按什么标准执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20 10:01:44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