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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劳社【2003】134号)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