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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的档案,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转递到以下单位: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应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毕业后到非公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应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3)毕业后出国留学的,档案应转递至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毕业后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