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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9 10:03:17

  答: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