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声传递 | 数据开放 | 网站年度报表 |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举报)人应向人社、医保部门反映,人社、医保部门依职责受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举报)人应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