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要求及适应后期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调整的需要,我局于2019年初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在开展政策法规梳理、组织专家研讨和召开企业及市民座谈的基础上,牵头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法规草拟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养老保险处收(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养老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政民互动”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755-88100315,传真时请注明“养老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