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网站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规定,现就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单位或人员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黄小姐 |
建议明确企业导师的基本条件,保障师傅带徒的质量。 |
采纳 |
第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第四项规定,“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