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工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网站公开、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集相关职业院校、鉴定机构、考评人员、考生等群体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5号)规定,现就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单位或人员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考生 |
建议第六条“应及时办理成绩更正相关手续。”明确更正时限。 |
采纳 |
第六条相应修改为:“市技能鉴定办自收到成绩核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核查成绩有误的应当同时予以变更。” |
2 |
鉴定机构 |
建议第五条对申请成绩核查的申请人作细化限制,以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
不采纳 |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成绩核查”。据此,不宜增设限制性条件。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