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网民刘经理 |
目前施工单位需要交的钱非常多,工程保证金啊、质量保证金等等,施工单位的经济负担是非常重的,很多的施工单位都需要垫资入场。而且很多项目的建设单位经常不能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需要施工单位要交这个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的生存状况将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我市正在推行“两制”的情况下,个人认为推行这个管理办法,会增加企业更多的负担,这个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还是建议再仔细探讨和多调研企业的实际情况了。另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如果两制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很那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 |
不采纳 |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同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 我市明确工资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国有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或建设单位担保等第三方担保方式缴存.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