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就《关于开展“深圳市海外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予以反馈。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关于开展“深圳市海外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Wuzhj@pcl.cn |
征求意见稿基本和广东省通知文件在申报条件、程序、资助额度方面保持了一致,只是在资助方式方面,建议深圳市能够将资助经费(特别是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博士后个人,一方面可以妥善解决税费问题,另一方面可避免下发至各单位造成的一些问题,比如对单位内部薪酬体系的冲击等。 |
不采纳。 |
征求意见稿定位为省海外博士后引进计划的补充,主要解决省计划未覆盖到的我市设站单位,在资助方式等方面应与省计划保持一致。设站单位应做好政策解读,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