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拟稿)》,已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及我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3条。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姓名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谢柔 |
这都没有明确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待遇啊。 |
采纳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第四章第十七条已有明确规定。 |
2 |
wzq |
建议在校学生也能参保。 |
不采纳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三条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3 |
李志刚 |
基础养老金每月302元和453元应该每年都要调整! |
采纳 |
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调整或制定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等有关规定。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