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规定,2020年3月23日至4月24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就《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关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和 人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孙先生 |
作为劳动者持反对意见。降低工资调整频率,也不符合中央关于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收入的有关指导精神。《产业工人改革方案》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都有涉及提高劳动者收入的表述。个人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重要体现。关于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资金可在工伤保险中列支,如果可能;主要参考失业险用于劳动者技能能提升) |
不予采纳 |
最低工资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与劳动者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符合保障劳动者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局每年开展最低工资政策评估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慎研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
夏小珺 |
现在很多企业都规定,当月工资会在次月的5号、10号或者15号发放。离职的员工的结算希望也可以按照一起发放的时间来走。不然走一个人,做一次离职结算表,会很麻烦。 |
不予采纳 |
所提意见建议与本修正案无关。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