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17 09:55:02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单位和个人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市民 | 赞同该管理办法,同时建议细化管理措施,将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预算纳入省以下编制预算总额,且给予岗位聘用人员合理公积金。 | 部分采纳 | 1.关于建议一“细化管理措施,将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预算纳入省以下编制预算总额”,采纳。2.关于建议二“给予岗位聘用人员合理公积金”,不采纳。理由:一是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政府不予补贴,用人单位也应当缴纳;二是根据省文件规定,补贴项目并不包括住房公积金。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