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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业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0 16:47:37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原则

  (一)法律法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等。

  (二)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应当遵客观公正、高效便民、依法行政、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监督举报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

  1.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3.违规审核、审批和发放社会保险(含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的;

  4.伪造或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数据或档案资料的;

  5.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6.其他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二)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

  1.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伪造或篡改材料,骗取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的;

  3.虚构工伤事故,伪造或篡改伤情病情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的;

  4.伪造或篡改伤情病情材料,骗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5.虚构辅助器具配置或康复项目,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7.其他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提示:1.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有关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直接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2.本指南不适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解决的事项等。

  三、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来访、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一)举报电话:0755-12345(12333)

  (二)网上举报:https://hrss.sz.gov.cn/zmhd/xfzx/content/post_2030546.html

  (三)电子邮箱:sbjjjd@hrss.sz.gov.cn

  (四)来访: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楼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处

  (五)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

  (六)传真:0755-88100319

  四、举报受理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协助审计监督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

  (一)依法立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监督部门在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后,属于局本级管辖范围的,审计监督部门应及时立案并组织查处;属于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举报,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举报材料并限期立案查处。

  (二)依法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在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处理时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提示:为高效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建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被举报人相关欺诈骗取贪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详细情况,如作案时间、作案经过、涉案参保人姓名等信息;掌握的证据材料;联系方式我们会按相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