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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10 14:59:31

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为核心,坚持科学评价、分类评价,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坚持为设站单位和人才减负,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开展全面综合评估,促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博士后青年人才,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详见附件1、2)。

  三、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参评设站单位的评估工作,我局具体负责组织我市的评估实施工作。

  四、进度安排和任务分工

  (一)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2025年2月5日—3月20日)

  1.参评设站单位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评估工作的内部实施方案。

  2.参评设站单位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在线填报“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3.参评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在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4.参评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合作导师登录账号由设站单位统一分配),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合作导师调查问卷数量为实际在站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写数量不少于5份。

  5.参评设站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导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附件3)并打印,由本单位博士后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请各参评设站单位将通过系统填报的“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附件3)以及《深圳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评价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通过邮箱于3月20日(星期四)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zyjs@hrss.sz.gov.cn)统一汇总。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2025年3月21日—6月20日)

  1.参评设站单位自查结束后,我局将结合政策宣传、学术交流、调研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核实设站单位相关评估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参评设站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于5月12日前将查证数据反馈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查证数据反馈给参评设站单位进行核对补充,参评设站单位必须于5月22日前核对补充完毕后完成报送。

  3.数据反馈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根据设站单位评估数据反馈情况、平时开展工作情况(特别是宣传工作情况和组织参加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和核查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所属参评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并于6月8日前将评价建议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价上报的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参评设站数量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55%。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于6月20日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2025年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五、结果处理

  根据《通知》,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工作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估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本次评估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填报涉密内容。

  (二)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设站单位填报。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请设站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三)文件与相关表格模板下载。请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资料下载—博士后工作评估”栏目下载有关文件和相关表格模板。

  (四)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请严格按照进度安排推进评估工作,按时提交评估材料,逾期评估系统将不再开放。

  特此通知。

  附件:1.参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

             2.参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3.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设站单位)

             4.深圳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评价汇总表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