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函〔2010〕31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警告工作站整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尽快做好博士后招收等工作。年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被警告工作站博士后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上报全国博管办取消其设站资格。望各被警告工作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珍惜整改机会,尽快启动各项工作。我局将对被警告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郝时飞、林家乐,电话:82105486、82108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