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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做好被警告工作站整改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5-21 14:46:00

  深人社函〔2010314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警告工作站整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尽快做好博士后招收等工作。年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被警告工作站博士后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上报全国博管办取消其设站资格。望各被警告工作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珍惜整改机会,尽快启动各项工作。我局将对被警告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郝时飞、林家乐,电话:8210548682108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