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请对《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就本市博士后俱乐部的组建、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建议,于2007年1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电子信箱jypx@opic.sz.gov.cn。
谢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活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博士后创新讲堂(以下简称“创新讲堂”)是深圳市人事局依托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联合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中高级人才培养项目。
第二条 创新讲堂的宗旨是“传播上游知识,弘扬创新精神”。目的在于:
(一)为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提供知识更新服务,创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二)促进博士后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三条 深圳市人事局是创新讲堂的主办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创新讲堂活动的开展,检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发布相关信息,并宣传推介。
第四条 博士后设站单位是创新讲堂的协办单位,负责提供讲座专题、推荐主讲人及协助讲座的实施。博士后设站单位包括:
(一)经国家人事部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并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并依托高等院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深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并开展科研工作的高等院校;
(三)经深圳市人事局批准成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单位的博士后流动站自愿参加。
第五条 本市各行业协会是创新讲堂的协办单位,负责收集本行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继续教育需求信息,向主办单位反馈,并组织业内人才参加创新讲堂活动。
第六条 各协办单位应利用自身渠道对创新讲堂进行宣传推广,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组织、发动工作。
第七条 主办单位授权的网络服务商是创新讲堂的网络支持单位,负责为创新讲堂提供网上直播与相关宣传。
第八条 主办单位成立秘书处或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报名、协调联络、现场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三章 活动与安排
第九条 创新讲堂活动包括专业讲座、年度会议和联谊交流等三种形式。
第十条 专业讲座是创新讲堂的主体项目,主要面向相关行业的中高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及相关管理部门、投资人,介绍研究成果、专业动态和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第十一条 专业讲座全年滚动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办单位每年6月、12月向博士后设站单位发出专业讲座专题征集通知;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讲座专题;
(三)主办单位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报送专题进行审核,确定讲座专题;
(四)主办单位就入选专题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讲座计划,并对外发布;
(五)讲座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年度会议包括深圳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年会、博士后创新讲堂的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等内容。
年度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中旬。
第十三条 联谊交流指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投资人之间的交流活动。
主办单位委托深圳虚拟大学园发起组建博士后俱乐部,作为联谊交流活动的平台,向全体博士后研究人员开放,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学术沙龙、联欢、考察、展览等活动。
博士后俱乐部由深圳虚拟大学园进行日常管理,办公机构设在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 创新讲堂活动设在深圳虚拟大学园主会场和市民中心、大学城两个分会场。
第四章 支持与激励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联合各合作单位,积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投资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大力拓展博士后研究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渠道和空间。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将提供一定名额,推荐或资助以下人员参加人事部的高级研修班、本市的涉外培训项目和有关的国际合作培训:
(一)积极参与创新讲堂活动的博士后设站单位、行业协会和其它承办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二)在创新讲堂活动中表现出色的主讲人。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将在相关的政府表彰、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积极参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组建编辑出版委员会,为创新讲堂的优秀专业讲座结集出版。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讲座提供人要求不予公开出版发行的;
(二)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
第五章 专家评估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组建专家委员会,对专业讲座的专题选择、讲座质量、文字出版等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通过如下渠道产生:
(一)主办单位根据需要直接聘任;
(二)各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向主办单位推荐,经评议通过后聘任;
(三)专家本人向主办单位提交申请,经评议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 专家聘期为2年,到期后可自动续聘。
专家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专家本人提出终止要求的,可由主办单位终止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深圳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