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促进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创业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1号)有关规定,拟开展第七批创业导师招募,面向社会招募120名创业导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创业导师应身心健康,热心公益,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备丰富的孵化基地评审、投融资服务等经验;获得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创业导师主要从下列人员中招募:
(一)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工作人员)。
二、服务内容及原则
创业导师开展的创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指导和项目评审两大类。咨询指导服务主要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使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必备的相关知识,了解扶持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开展的创业项目评审、孵化基地考核等。
创业导师与创业咨询者之间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创业导师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个人经验知识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建议,仅供创业者参考,不对项目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三、资格评议及聘任
有意参选人员需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创业导师预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和评议,向评议通过者颁发创业导师聘书,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创业导师聘期2年,期满经本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可续聘。创业导师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创业导师资源库,资源库信息向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放。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1号)规定,创业导师提供指导服务,根据其服务情况和效果,给予每半天不超过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工作补贴。
四、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前,根据附件《创业导师申请操作指引》,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注册并完成“创业导师预申报”,第七批创业导师招募结果将于10月中旬公布。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82132848、82132948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创业导师申请操作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