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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市级孵化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4 15:01:53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及以前认定且仍在册管理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已参加当年度国家、省年度考核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

  三、考核规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所有基础指标均合格的,获基础分60分,同时具备评优资格;任意一项基础指标不合格的,本次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评优指标量化赋分,满分40分,如某项指标未达最低赋分标准或基地无材料报送的,该项指标不得分。在具备评优资格的基地中,根据评优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考核结果“优秀”占比不高于10%,其余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补。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四、考核流程

  (一)基地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要素开展自评,准备佐证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将考核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区级初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核对申报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填报基础指标考核表(附件3)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市级核定。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核评优工作,结合申报材料、区级初审意见等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将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基地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考核申请表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基础指标佐证材料提供电子版;如基地参加评优,评优指标佐证材料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参考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顺序整理报送。

  请各区(新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做好政策解读辅导工作,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初审意见。如辖区内考核对象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名单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申请表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基础指标表

             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评优指标表

             5.佐证材料清单

             6.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