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9〕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各留学人员企业: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现就申报2019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二、资助等次及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lxrysb/)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1)。
(二)申报企业按规定向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提交相关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提交)。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其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61.144.226.149/),对企业提交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同时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重复资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分行业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按评分高低排序,并根据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专家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评分高低排序,按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结合现场评审得分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查重并复核,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再次核查获资助申请单位条件后,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
(七)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创业资助资金发放至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监管账户后,由辖区主管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监管账户资助款项继续支付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供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查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5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2019年5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最迟于2019年6月7日前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须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才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5室)。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审批”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审批”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
|||
序号 |
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0755-28477000 |
2 |
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7-25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7-25号综合窗口 |
0755-21389050 |
3 |
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0755-86975095 |
4 |
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综合窗口 |
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
0755-85908590 |
5 |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人事服务中心专业分厅综合服务窗口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3楼1316室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人事服务中心专业分厅综合服务窗口 |
0755-28943908 |
6 |
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
0755-28333161 |
7 |
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深圳市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128号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
0755-25221303 |
8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综合受理窗口 |
0755-82918537 |
9 |
前海管理局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A201室 |
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e站通服务中心A201室 |
0755-36667588 |
10 |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龙华区梅龙大道2281号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0755-23338303 |
11 |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0755-25435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