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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7 14:17:00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在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为贯彻落实部、省就业服务月活动部署,现就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677号,附件1)工作部署以及时间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紧扣活动主题,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各区要利用宣传手册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良好氛围;印制一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组织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社区和用人单位广为发放,以及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向毕业生推送。组织开展专场宣讲活动,引导有需求的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和接受服务。

  三、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通过走访摸排以及为毕业生办理登记业务等各种方式,主动登记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并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一联系,了解其基本需求和就业创业意愿;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创业意愿,制定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并将服务信息及时录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四、各区要积极收集和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提供空缺岗位,广泛运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手段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做好人岗匹配工作,加强岗位推荐的针对性,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在困难高校毕业生比较集中的街道或者社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或定向招聘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女大学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帮扶,帮助实现就业和质量就业,同时在招聘活动中开展职业指导,帮助端正就业观念,促进积极争取就业。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跟踪服务工作,将下发各地市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把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名单导入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请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跟踪服务,积极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并登录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高校生登记-高校毕业生信息导入导出-高校生数据导出)导出本区毕业生名单,认真核查和补充毕业生信息,并提供好实名制登记及“五个一”跟踪服务,及时将跟踪服务情况录入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六、各区要认真总结服务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参与情况、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要做好服务月活动的统计工作,填写《2017年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含盖章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文档)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华志辉;电话:82132821;传真:82132993;电子邮箱:huazhihui@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677号)

  2.2017年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