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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17 16:49:00

  深人社发〔2019〕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

  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提质扩容,激发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品质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2021年,建设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10家以上;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四大类别重点培训项目,实现开展家政服务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年均各培训1.5万人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年均各培训5000人次;推动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完善家政服务业技能培训标准和评价体系,努力实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二、实施“南粤家政”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一)支持本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

  鼓励职业院校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配置,开设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支持建设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按规定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参加技能水平鉴定评价,对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能负责)

  (二)支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从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家政服务企业等遴选一批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开展技能培训、技能扶贫、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符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项目资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开发等试点,引导家政企业按照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对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加强校企合作共育家政服务人才

  深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共同培养家政服务人才,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本市职业院校与家政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培训机构与本地医疗、养老服务、母婴护理等机构合作,引进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共建一批更贴合实际需要的家政服务校外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和实习实训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能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合作力度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业深度合作,引进国际家政服务业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资源,着力开展市场紧缺的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领域的培训合作,打造“鹏城管家”等湾区高端服务品牌,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国际化发展。鼓励本市龙头家政企业与港澳家政服务机构合作在深设立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提供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五)创新家政服务行业培训模式

  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重点开发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在线学习课程,开设家政服务微课堂,打造家政服务行业培养培训互联网学习平台,实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随时在线继续学习,提高培训的便利度和灵活性。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师资建设,开展家政服务师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和培训质量。实施家政服务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计划,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提升家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三、实施“南粤家政”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一)促进多渠道就业

  积极扶持家政服务新业态,大力推动家政电商等服务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信息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搭建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中小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入驻平台并共享信息,降低岗位信息获知成本,提高供需匹配效率。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家政服务创业项目征集,为有意在家政服务领域创业的人员搭建创业项目展示平台,切实发挥家政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拓展家政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探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不断提高贷款获得性,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综合示范效应,探索设立家政服务初创企业专区,加强创业项目交流,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强化针对家政服务的创业孵化增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家政扶贫对接

  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省际家政服务劳务扶贫协作,在对口帮扶地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基地,联合开展订单式基础培训;支持我市企业为来深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开展育婴师、月嫂等家政服务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增加岗位工资收入,加快脱贫步伐。在我市创建一批家政扶贫安置基地,对其中符合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支持我市技工院校面向对口帮扶地区招收“两后生”入读家政服务类专业,按规定落实生均拨款经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给予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培育“南粤家政”深圳品牌

  (一)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行业服务标准规范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支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成长性好的家政服务集团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

  鼓励各类家政服务机构积极举办承办技能竞赛,根据竞赛层级和项目类别,对主办或承办技能竞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按规定颁发“技术能手”等荣誉证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选树一批家政服务典型

  鼓励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向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五、实施“南粤家政”权益保障行动计划

  (一)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

  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秩序。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违规办学现象,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加快家政服务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制定家政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等地方行业标准。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技能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作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加强数据集中和共享,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类实施、强化应用”的原则,建立涵盖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查询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家政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家政服务行业诚信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合)

  (三)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督促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及时公布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市政府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各区(新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职能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特点的发展家政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行业发展、促进就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等工作。对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求,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加强家政服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权责关系政策法规建设。

  (三)做好资金保障

  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部门积极筹集整合各类资金,使用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同时加强工作经费投入,做好资金预算申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宣传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引导规范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选树一批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