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扎实推进欠薪治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选取了近年我市查处的6宗欠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欠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将持续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严格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一、深圳市某信息咨询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1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接到投诉,反映深圳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11名员工2023年11月至12月工资共计19.51万元。2024年1月22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隋某拒不支付员工工资并逃匿外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4年1月31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2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二、深圳市某五金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9月26日,光明区凤凰街道办接报深圳市某五金加工厂员工在厂内聚集反映欠薪问题。经现场调处,2023年9月28日,实际经营者洪某向员工发放8月份一半的工资74107元,同时通知员工放假至10月6日。10月7日,员工反映洪某未返厂也未安排人员出面管理。经查,该厂拖欠24名员工2023年8、9月的工资共计21.87万元。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2023年10月8日向该厂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实际经营者洪某出面处理拖欠工资事宜,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出面、不到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经协调,该厂房东垫付24名员工被欠工资21.87万元。
2023年11月9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实际经营者洪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8日,洪某家属向房东支付垫付的薪资21.87万元。鉴于洪某自首、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4年5月14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案例三、深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9月,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83名员工工资共计142.67万元。2023年11月2日,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公司逾期未改正。经调查,发现公司发放工资金额明显少于收到的工程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11月8日,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石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23年12月2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石某予以逮捕。2024年2月20日,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四、深圳市某眼镜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深圳市某眼镜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停止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无法联系,涉嫌欠薪逃匿隐匿,共拖欠11名劳动者的工资15.1万元。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于2022年11月25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且法定代表人甘某在公告期限内未出面解决欠薪事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于2023年3月1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五、深圳市某家政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22年4月,深圳某家政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引发劳资纠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拖欠56名员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工资,合计52.4万元。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于2022年4月12日向该公司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失联。经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多次调查,发现公司财务状况正常且有盈余的情况下,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2年5月20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3月3日,公安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24年3月28日,任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六、某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某电线(深圳)有限公司从2022年1月起无生产订单,处于停产状态,资金链断裂,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经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多次介入,欠薪问题陆续得到阶段性解决,但由于实际经营者陈某不再向公司提供资金,导致公司拖欠174名员工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工资共计149.88万元。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于2023年2月22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滞留境外未返回深圳配合处理,公司也无其他人员出面解决员工欠薪问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3月1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威慑下,实际经营者陈某在2023年9月6日前筹集资金1000万元支付了员工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实际经营者陈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23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