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题专栏 > 根治欠薪 > 典型案例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5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18 16:37:22

  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高质量充分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欠薪治理力度,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拖欠劳动报酬,甚至恶意欠薪、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仍然存在。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5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下一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强化欠薪治理合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案例一:深圳市某玩具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8月,深圳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失联。经查,该公司拖欠38名员工2023年3月至8月工资共计60.84万元。2023年8月14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并多次尝试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无果,该公司逾期未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12月25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2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实际负责人苏某江。2024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法定代表人苏某芳。2024年9月6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实际负责人苏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法定代表人苏某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深圳市某电器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2年8月底,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深圳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经查,该公司共拖欠132名员工2022年4月至8月工资共计97.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不仅未支付工资,还通过虚构“归还个人借款”名义转移公司资金235万元。2022年9月8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法定代表人龙某,但龙某在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2年10月8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1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法定代表人龙某。2024年9月26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1月,有员工反映深圳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石岩街道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定代表人李某无果。经查,该公司拖欠21名员工2023年3月至12月工资共计37.11万元。2024年1月24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李某一直逃匿未予以答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4年3月7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7月18日,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法定代表人李某。2024年12月23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四:深圳市某护肤造型中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2年8月,员工陆续反映南山区某护肤造型中心突然停止经营,拖欠多名员工工资。经查,该中心于2022年8月25日停止经营,共计拖欠11名员工2022年7月至8月工资合计13.07万元。2022年9月15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向该中心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多次联系经营者初某配合调查,初某在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2年9月19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11月2日,经营者初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调查。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5月6日,初某与11名员工协商赔偿工资共8.7万元,并取得员工的谅解。鉴于初某认罪认罚,积极支付员工工资弥补损失,并取得全部员工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2024年5月7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初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五: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年11月,数名员工陆续反映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从2021年10月起拖欠员工工资。2021年11月17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支付50名员工工资共计26.5万元,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且实际控制人王某失联,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1年12月8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2月18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6月3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