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于某某等人向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投诉广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他们2019年5月至11月工资。经调查了解,银某厦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某冷链物流园二期主体结构工程,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广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劳务分包结束后,项目总包已向广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450万元,其中包含工资款项134万元,足以结清全部工人工资,但广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以总包未结清工程尾款为由,拖欠11名工人2019年5月至11月工资共计40.27万元。广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于2020年3月将广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销。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多次要求陈某结清工人工资,但陈某拒绝支付。
2020年11月,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向陈某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陈某限期改正。陈某未在改正期内结清工人工资。陈某明明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仍采取不逃不匿不处理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由于该案员工投诉较晚,涉及劳务公司已注销,案情较为复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沟通研讨和协作,公安机关得以提前介入该案。
2020年12月,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盐田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1月将陈某抓获归案。陈某到案后对欠薪情况供认不讳,并结清了工人全部工资。